县纪委常委联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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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常委联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纪委常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熊猫老家、幸福xx”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纪委常委联系点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督促、指导作用,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并有效落实。逐步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干部执政有制度、群众办事有人管,党员干部无违纪、群众无上访,达到基层风清气正、改进作风、强基固本、提高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目标。
三、联系工作主要定位
对部门纪检组(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责:立目标,带队伍,促工作。对乡(镇)纪委的主要职责:抓基层,筑基础,促服务。
四、联系工作主要内容
&bsp;&bsp;(一)负责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动联系点的反腐倡廉工作上台阶、出成绩。
&bsp;&bsp;(二)负责联系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指导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bsp;&bsp;(三)负责联系点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好相关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bsp;&bsp;(四)负责指导并参加联系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会议。
&bsp;&bsp;(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联系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制度创新,形成工作特色。
&bsp;&bsp;(六)负责联系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动和贯彻落实。
&bsp;&bsp;(七)负责指导联系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bsp;&bsp;(八)负责联系点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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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工作主要方式
&bsp;&bsp;&bsp;主要采取约谈、实地调研指导、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联系工作的实施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六、联系工作相关要求
&bsp;&bsp;(一)联系工作开展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使联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纪检监察组织,纪委常委要及时予以鼓励;对工作不力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纪委常委要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
(二)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报告,视情况提请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三)参与联系工作的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四)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将联系工作情况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所联系的纪委常委,同时送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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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6 16: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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