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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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镇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调动各村(社区)工作积极性,围绕镇党委、政府全年工作目标,奋发图强,扎实工作,确保全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和超额完成,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四个打造”,努力实现“建设湘中门都、打造创意煤城,勇夺三湘第一镇”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全力推动全镇各村(社区)增强创新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我镇20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宋xx组长,贺伟任副组长,陈xx、李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简称绩效办),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周敏任办公室主任,镇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党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

三、考核内容

村级绩效考核基础工作实行00分制,其中基层党建30分,城乡管理30分,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8分,卫生计生8分,农业农村0分、民政工作、教科文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分、优化环境5分、向上争资和招商引资5分。另设创新与特色加分项目(5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核办法

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镇对村(社区)任务指标,根据本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底对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五、奖惩办法

设年终综合奖,根据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按统一标准计发到各村、各部门。不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年终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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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18 16: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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