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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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谈话类型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人

例行谈心谈话

对会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每年不少于一次。

党组书记、

纪检组长

2

任前廉政谈话

对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会机关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定期或不定期。

党组书记、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纪检组长

3

提醒谈话

对单位或群众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问题突出的及时开展。

全体党组班子成员

4

约谈

本方案约谈对象中存在的6种情形。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问题突出的及时开展。

全体党组班子成员

5

“两同时”谈话

在部署工作任务、听取情况汇报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

长期坚持。

全体党组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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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11 1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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