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评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自觉性和使命感,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根据《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和《xx区师德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甘教发〔2009〕26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办法
㈠由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师德考评工作。成员有:中层以上领导、年部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师德综合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学年师德综合考评作为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的一部分,学年师德综合考评结果即为全员考核中的&ldqu;思想品德&rdqu;考核结果(专任教师占20分,行管工勤人员占30分),学年末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打分时只打&ldqu;思想品德&rdqu;以外的项目即可(专任教师80分为满分,行管工勤人员70分为满分)。
㈢学年师德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由日常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占20%)和学年末师德一次性考核评议(占80%)两部分构成。学校各部门要做好日常违反师德行为的记录工作,对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职工及时处理。学年末师德一次性评议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20%)、教职工评议(30%)、考核委员会评议(50%)三部分进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全员参与评议。学生评议要允许家长参与。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委员会评议要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
㈣考核委员会要将师德综合考评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向教职工本人公布。
㈤学校公布家校联系电话(04-870857),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和教职工师德表现等方面情况,向社会和家长征求意见和建议,方便社会和家长反映情况,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二、考评结果及使用
师德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排序在全体教职工前40%的为优秀,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综合考评实施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㈠触犯国家法律或其它行政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触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
㈡涉及本考评细则中有关禁止性内容,且情节较为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㈢因违反师德禁止性内容被学生或家长举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属实,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㈣教职工师德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在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评优评先排序时,予以优先考虑。
㈤在教职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时,除将本年度师德综合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外,还将在违规行为发生当月,视情节单独或合并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⒈向学校考核委员会递交书面检查。
⒉全体教职工大会做检查。
⒊赔礼道歉。
⒋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⒌本年度或多个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⒍停发学期绩效奖(2、8月份绩效工资)。
⒎停发当月、一个季度、半年或全年校内津贴(700元/月)。
⒏延缓一年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推迟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⒐调离教学岗位或调离原工作单位。
⒑不予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㈥师德综合考评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优秀者必须是师德综合考评优秀者。
㈦师德考评不合格暂未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本人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由学校存档。
三、平日检查师德行为重点项目
⒈禁止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德的言论;禁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严禁宣扬歪理邪说;严禁参与邪教活动。
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严禁组织、动员、强迫自己的教育对象参加本人、他人或社会力量等举办的补习班或托管班。
⒊禁止粗言对待学生;禁止辱骂、挖苦、讽刺、歧视、侮辱学生;严禁在批评学生时与学生发生肢体上的接触;
⒋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将学生逐出课堂或学校;严禁动员学困生、后进生辍学或转学。
⒌严禁强制或引导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学习用具;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或其它活动;严禁指派学生外出办事。
⒍禁止收受家长以任何理由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禁止参加家长举办的宴请活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向家长索要财物;严禁以各种手段要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严禁指责、训斥家长。
⒎禁止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禁止擅自增加或减少学科课程或教学时数;禁止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禁止打击排斥后进学生。
8禁止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9禁止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禁止在学生面前吸烟,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行为。
0禁止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禁止内容者在平日记录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直接按处理方式处理。
本考评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16 1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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