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设研究型大学的进程,落实校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中层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学院、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整体合力、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遵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按照诚朴勤仁、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面推进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的要求,以增强治校能力为重点,为建设研究型大学提供组织保证。&bsp;
第三条学校党校是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设立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专项,改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设施,保证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的办学经费。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bsp;教育培训对象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中层在职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应当参加学校党校、省委党校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组织的累计个月左右时间的培训,并按照相关教育培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或在职教育培训期间,均享受在岗同等待遇。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章&bsp;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采取组织调训与自己报名、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九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使中层领导干部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第十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治校的能力。
第十一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文化素养培训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有针对性开展中层领导干部海外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科学设置海外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采取学习培训与考察访问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应当根据中层领导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模拟、体验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bsp;教育培训师资根据培训内容,主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部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教师担任,必要时,聘请校外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担任。
第四章&bsp;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建立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十八条加强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bsp;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07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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