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①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2-18 0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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