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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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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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一、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或出入证,未持有以上证件需进入学院者,应在门卫接待室进行登记,经学院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学院。

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院领导批准,由有关部门接待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并要在有关部门专人陪同下进行。

四、学院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校园内严禁喝酒,学生不能将烟酒带入校内,学院所有经营户不准在校园内销售烟酒。

五、校园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能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和审批,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位置,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学院保卫处检查同意。

九、在学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48小时报学院批准备案,未经允许,学院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十、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学院内各经营户不能乱设摊点,乱搭乱建,违反规定者,学院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行为者立即终止活动。

十一、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二、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能将异性带入宿舍,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三、学生不能在校外租住,如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不改,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对经过劝告制止不改者,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学院保卫处协助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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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2 15: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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