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春节临近,各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3〕34号)和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3〕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人社部门要强力介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建、工信、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ldqu;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rdqu;的原则,各乡镇区对本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领导包案等制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当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工资保证金又不足支付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人社部门提出垫付部分工资或必要生活费的意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向欠薪企业和个人予以追偿。

二、明确重点,完善机制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完善清欠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住建部门为召集人,人社、公安、交通、水务、信访等部门为成员。要强化全面受理制度,人社、住建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均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箱,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投诉有门,依法受理。要切实落实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由人社部门负责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征收力度,确保工资保证金征收全覆盖。

对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和人社部门按职责受理并包案解决,要依法责令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也可通过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处理。对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工程款纠纷,以及与包工头之间的工程劳务纠纷等问题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数额难以确定,进而导致欠薪上访问题的,由住建部门受理解决,或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后移交人社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对资金链断裂、资金无着落、暂时无法解决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启动使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对应征收未征收工资保证金的,欠薪案件由征收工资保证金的责任部门包案解决。

三、加强监管,健全预案

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餐饮、服装等行业,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民营企业和抗风险能力小的个体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立用工实名制,健全农民工考勤手册和工资支付记录。对各类用人单位违法欠薪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权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住建、交通和水务等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单位的惩处和监管力度;各类项目开工和验收前,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合法用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等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工信、发改等部门对加工制造、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欠薪问题负总责,对人社部门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包案解决。

交通、水务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包案解决。各部门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公安部门对不接受调查询问、不参加协调会议或无理纠缠致使案件无法解决的,以及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额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提前介入,与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联合处置,或依法立案查处。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摸排活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问题要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发生因恶意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包案领导和有关乡镇区、部门负责人要在小时内赶到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做好稳控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发生越级群体性上访的,由信访局直接组织接访和劝访,并妥善处理。处理欠薪群体性案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强化督查,协调联动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督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加大对违法拖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转包、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记入黑名单,通报信贷、住建等部门,并可停止投标资格,逐出我市市场,直至吊销资质和营业执照。对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人社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并在查实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必要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及时受理并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藁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4年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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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0 2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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