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聘请专家,对所辖及所负责的桥涵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做到排查到位,隐患发现到位。

二、切实贯彻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严格按交公路发〔203〕32号文的《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和《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合理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

(二)各桥梁管养单位要按资金保障制度要求,确保桥梁经常检查、小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规定频率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加强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各管养和监管单位要加强全市桥梁管理系统的维护,安排专人负责,管养单位要确保数据更新及时;监管单位要利用系统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查落实到位。桥梁定期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监管单位要采取现场检查、桥管系统督查等手段加强资金落实情况监督及抽检、巡查力度,监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桥涵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养护管理制度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处置制度的要求开展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养护管理计划,加强养护管理和危旧桥梁改造力度。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的危桥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抓紧保质保量完成危桥改造项目。各有关单位按《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要求》撰写报告。各管养单位于每年2月0日前将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交通运输部门在抽检巡查中明确为挂牌督办的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整改,监督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于每季度首月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汛期桥梁养护管理

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汛期公路和桥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桥梁汛期运营安全和公路畅通。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大汛期桥梁的巡查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已有危险征兆的,要立即封闭交通并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处置方案和绕行方案。密切关注气象和汛情动态,提前研判灾害天气和次生灾害对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时发布公路和桥梁预警信息,尽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做好防汛保通工作,按照汛期公路和桥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具,随时做好公路抢险准备,确保灾情发生时,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得通。

五、加强桥梁安全保护

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防汛保通工作责任。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按照&ldqu;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dqu;的原则,提前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汛情、灾情传送及时准确。公路桥梁监管单位要在抽检和例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桥梁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养管状况,建立桥梁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发生公路和桥梁损毁、垮塌事故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合理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公路和桥梁抢险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单位要按照&ldqu;先抢通、后修复&rdqu;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调度,集中力量抢修保通,确保公路畅通。建立危桥安全应急预案,发现险情问题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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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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