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客运市场营运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个月后正式启用兴盛汽车站,关闭湘运南县分公司汽车南站。城区班线客运车辆分别进入湘运南县分公司汽车北站和兴盛汽车站参与营运,具体进站车辆划分如下:

  (一)进入兴盛汽车站参与营运的班线车辆为:南县至上海南、福建石狮、广东方向跨省班、长沙、宁乡、益阳、株洲、湘潭、衡阳、娄底、邵东、注滋口、大通湖、胜天、茅草街、三仙湖、下柴市、中鱼口、均和、游港、育新电排、二圣宫、关帝庙等班线。上述班线的往返营运车辆必须沿兴盛路进出兴盛汽车站,参与营运。

  (二)进入湘运南县分公司汽车北站参与营运的班线车辆为:南县往湖北方向跨省班、上海北、南通、岳阳、华容、常德、安乡、怀化、张家界、石门、南安桥、梅田湖、厂窖、武圣宫、北河口、曹家铺、金家铺、荷花专线等班线和河口至深圳班线。上述班线的往返营运车辆必须沿S306线或南华大桥进出湘运南县分公司汽车北站,参与营运。

  二、各营运业主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站点进站营运,严禁在站外停靠载客。

  三、为方便旅客出行,适当调整或增加往返兴盛汽车站的公交车。

  四、公交车辆和的士必须依法依规营运,不得在城区乱停乱靠。

  五、严禁未办理合法客运手续的车辆从事载客经营活动。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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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16: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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