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科学利用,增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和目标

监管原则。按照“财政资金、全程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监管范围。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乡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日常经费支出审核与审批

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

2取得真实合法票据(税务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单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日期、购买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数据较大的单据必须附有清单。

3票据上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

4各单位部门在支取现金时,必须拟定现金支取计划及用途,报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5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

()机关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乡长审批,报帐员复核登帐,会计入账;0000万元以上经四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由乡长审批报账。

(2)单位部门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帐员复核,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报乡长审批。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

(3)所有报销票据原则上在当月进行签字。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

(4)一切单据在报领导审批前,统一交会计先进行审核签字,再由领导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谁报销谁负责。

三、村级资金管理

(一)村级资金管理要求

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级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管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经管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村级专用帐户。

3各村日常零星支出实行报账制,支出规模等情况按乡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签字手续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监管。

4村级一切资金必须交由出纳入账,坚决杜绝人人领款,人人“入库”的现象发生。

5各村应建立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台账,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经管站按程序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

(二)经管站人员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告经管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不完整原始凭证要求补充完整。

3监督各村委会正确使用各种财务收支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

4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开支标准、违反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

5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区分村集体各类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6正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按季度与村委会出纳结算一次账务。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打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认真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三)村委会出纳职责

村委会副主任为村级出纳。

2负责各项资金领取、保管及费用支出审核报销工作。

3负责现金收入入帐及经管站业务结算工作。

4负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

工作。

5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定期向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

7设置并登记现金出纳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确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

(四)定期核账结账制度

村委会出纳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2在下一季度0日前,村委会出纳将上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经管站办理账务核对手续,各村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帐的村,逾期不予审批报账,所涉及到的开支一律由本村自行负责,并停止下拨一切工作经费。

3每季度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清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五)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各村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2村委会一切开支由经办人(一般为副主任)提交相应票据凭证,实行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全员审批制度,村主任为审批人,除经办人外,其余人员均为证明人,最后由分管经管站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3开支超过000元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分管经管站的领导)及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4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5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

四、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3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议”资金)的预算情况;

4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三资情况;

5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6参照《会泽县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

2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下一季度0日前,根据经管站提供的财务数据,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五、其它几项相关要求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乡外签字接待。

2单位部门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3在乡内接待的单位部门必须一月一结账,若一月结不了现金账的,必须先结单据。

4车辆外出及修理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不允许办理燃油充值卡,只允许按加油产生的实际票据报销。车辆使用所产生的油料费,维修费用必须于当月结清。

5惠农资金及项目工程资金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应要求管理。

六、监督与处罚制度

乡纪委、财政所及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乡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的业务办理,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办理业务。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乡纪委监督进行公开。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乡人民政府

203年月日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19 1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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