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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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bsp;&bsp;&bsp;&bsp;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开展,切实抓住重点、抓好亮点,确保取得一定效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关于公开承诺工作。各党支部要围绕完成中心任务,对照“五个好”作出承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创造一流成果、争当先进单位;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对照“五带头”作出承诺,创造优秀业绩、争当先进个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已向群众承诺但尚未解决好的问题,要作为重点项目列入承诺事项。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大讨论等,讨论承诺内容、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承诺;无职党员要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离退休职工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视其身体状况和自身特长,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承诺。

&bsp;&bsp;&bsp;(二)关于领导点评工作。领导点评可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签阅报告等方式进行,促进党组织和党员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给予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镇党委每季度召开次党委会对各党支部进行专题点评,镇领导班子成员对挂钩联系点或分管单位进行经常性指导点评;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由支委或党小组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还要由党员的行政或业务领导进行初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点评次。

&bsp;&bsp;&bsp;(三)关于群众评议工作。合理确定评议内容,把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党员情况以及践行公开承诺事项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有序进行评议。合理确定评议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次,一般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农村党支部同时结合村干部绩效考评组织开展评议,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同时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评议。合理确定参评人员,除本单位党员外,要注意邀请群众代表、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参加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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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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