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 文 由 第一公 文网 收 集 整 理9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我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网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但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还暴露出不少问题,为了不断规范我区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请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学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管理好本校的学生学籍,建好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

、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教基〔2009〕24号)

2、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学籍管理2个附件请在资源中心下载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

20096月9日

攀枝花市教育局文件

攀教基〔2009〕24号

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于2008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除本届高三以外的中小学生学籍已全部进入学籍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目前运行情况基本正常。通过近一学年的使用,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现就这些问题明确要求如下,请各中小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学生信息采集

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数据校验核对工作在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完成。各学校必须确保所采集的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录入学籍信息前学校学籍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学校必须录入的学生信息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籍号、学号、班级、学生来源、是否本地生源、联系电话、民族、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就读方式、是否流动人口、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即:农民工子女)、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明确到乡镇)、户口类别、邮政编码、入学方式、入学年月、学生类别、健康状况、国别、原学校名称、中考证号(义务教育阶段不填)、中考成绩(义务教育阶段不填)。其它信息如:家庭成员信息、考评信息、贫困补助、奖励信息、处分信息、学生简历等为选填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集和使用。所有信息模板都可从学籍系统导出。学生身份证号码非常重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空,否则在发生异动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审批。个别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可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时身份证号码代替(操作方法见系统使用手册)。

二、关于转学

(一)转学条件: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和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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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时间: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

周或开学后个月内,学期中途和期末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在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转学流程:

、市内转学流程。第一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接

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有效证明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转出学校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学生电子学籍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接收学校,接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接收。第三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跨市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还需在《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中的“会考成绩”栏加盖市(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专用章),同时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转学申请。第四步: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或《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签署意见,同时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转学申请,学生电子学籍自动分配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为学生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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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外转入。因目前全省各市州学籍管理系统还未联网,市外转入的学生学籍无法在网上进行接收,需要接收学校新增学籍。过去通常使用在“学生修改”中“增加”,但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会导致这部分学生无法统计到转入学生人数中,因此不再使用。现统一使用规范的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日常管理”——“异动管理”——“异动申请”——“新增”——在“转学(转入)”中选择“市外转入”——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学生学籍进入系统。

第二步:再进入“学生管理”——“信息维护”——进入学生所在班级选中新转入的这名学生,补充完其他必须采集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学生信息即补充完整(这一步骤不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自行操作即可)。说明:我们已要求浙大网络完善市外学生转入功能,完善后仅用第一步操作即可完成。但在未完善之前,为确保学生信息完整,请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步骤操作。

(四)纪律要求。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否则无法取得学籍。学生转学联系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各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联系表》,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归档保存。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转学联系表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在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按照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转学流程进行学籍转移操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丢失和及时转学。

三、关于休学

学生休学要从严管理,因病确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在系统中登记休学申请(必须填写休学开始和结束日期,否则不予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后,在网上通过,完成休学手续。休学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四、关于复学

在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学校在系统中登记复学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后,在网上通过,方可复学,由学校安排入相应年级就读。

五、关于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随班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

六、关于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退学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七、关于高中会考

(一)在会考系统中,以普高学生入学年称呼“XXXX级”,如:2008年入学,称为“2008级”;以毕业年称呼“XXXX届”,如:2008年毕业学,称为“2008届”。这一称呼与过去惯例完全不同,请各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注意。

(二)目前,高2007、2008级学生已全部进入学籍系统管理,且2007级在高一会考的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成绩已传至会考系统,请各高中学校查看、核对。

(三)凡2009年毕业的本届高三学生因会考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中毕业证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允许在2009年6月或9月再参加一次补考。2007级及以后的学生毕业后不再允许补考。

(四)已进入学籍系统管理的高2007、2008级学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进行正考和补考,今后不允许在正考时安排学生参加补考,否则成绩无法上传至会考系统。

(五)凡2006级学生留级到2007级、2008级的,因其过去的会考成绩未上传至会考系统,需参加所在年级的会考,否则将造成毕业时会考成绩不全无法取得毕业证。2007级学生留级到2008级的,因其成绩已在会考系统中存在,不需再考。

(六)因会考系统和学籍系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凡高中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分班调班等操作后,需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由基教处学籍管理员重新将每届考生名单从学籍系统导入会考系统,否则会考系统中考生信息仍按原班级显示。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2、学生学籍信息填写说明

3、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学校版)

用户手册

4、四川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教育局版)用户手册

5、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暨毕业会考系统(学校版)操作说明

6、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暨毕业会考系统(教育局版)操作说明

7、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8、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

9、攀枝花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0、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学生照片采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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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通知

攀枝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2日印发

本 文 由 第一公 文网 收 集 整 理9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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