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考核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bsp;&bsp;&bsp;为加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质量,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我厅组织4个专家组,于xx月xx日至xx月x日对全省5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了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对3座处理设施开展等级评定或者预评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bsp;&bsp;&bsp;一、基本情况
&bsp;&bsp;&bsp;为顺利做好此次等级评定复核、评定、预评工作,保障工作质量,我厅邀请了省内、外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xx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DBJ9-20)、《xx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2),对各市县开展了复核、评定工作。复核、评定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交流、沟通反馈等形式进行。结果如下:
&bsp;&bsp;&bsp;(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方面。儋州市、三亚市、保亭县、定安县、乐东主城区等5个市县填埋场保留I级,乐东沿海地区填埋场初评为I级,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白沙县、昌江县等6个市县填埋场保留Ⅱ级;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临高、陵水垃圾填埋场较此前无害化等级评定有所退步,需限期整改后申请复核;琼中县在20x年省级评定时未达到Ⅲ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等级标准,此次复核依旧不达标,需整改后重新评定。
&bsp;&bsp;&bsp;(二)焚烧厂方面,xx市保留AA级标准,琼海市保留B级标准。文昌市在202年无害化等级评定时运营期未满年,未参与评级,此次预评定不达标,需整改后重新评定。
&bsp;&bsp;&bsp;二、主要成绩
&bsp;&bsp;&bsp;总体上看,各市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营稳定,能有效完成垃圾处理任务。
&bsp;&bsp;&bsp;(一)城乡垃圾归集进场量大幅度提高。随着我省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推进,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进厂(场)量均有大幅度提高。文昌市、琼海市由202年的间歇性生产运行,到目前的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xx市、儋州市、屯昌县、保亭县等市县均在积极筹备垃圾处理设施二期扩建项目。
&bsp;&bsp;&bsp;(二)部分市县领导重视,工作突出。儋州市填埋场自运营以来,管理严格,舍得投入,作业规范。填埋区严格分区、分单元作业,雨污分流控制好,导排气体得到集中处理。乐东县是我省唯一一个建有两个垃圾填埋场的县城。两个填埋场管理比较规范,均被评为I级。
&bsp;&bsp;&bsp;(三)场容场貌整洁有序。儋州市、五指山市、保亭县、定安县填埋场注重场容场貌管理,打造花园式场区,场区较为整洁。
&bsp;&bsp;&bsp;(四)部分市县基础资料收集、整理规范。xx市垃圾焚烧厂运行资料和记录较齐全,分类归档,专人管理。保亭县、琼中县等县按照省里监管标准要求,逐项准备资料并进行自评。
&bsp;&bsp;&bsp;三、存在问题
&bsp;&bsp;&bsp;(一)填埋场管理粗放。大部分市县缺少填埋库区作业规划,无法达到分区、分单元填埋的要求,作业随意,管理粗放,没有实施有效地雨污分流作业,渗滤液产生量大与处理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陵水县、临高县、屯昌县等市县与202年等级评定相比,工作水平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等市县填埋场场区环境较差,库区覆盖不及时,垃圾暴露面积大,直接造成渗滤液产生量和处理成本的增加;大部分市县场区作业面控制不到位,臭味较重;万宁市、陵水县填埋库区作业平台、道路的搭建不利于生产作业;白沙县、陵水县等市县存在拾荒现象;五指山市、琼中县、临高县、保亭县、昌江县等填埋场库区存在渗滤液积存问题。
&bsp;&bsp;&bsp;(二)不重视资料归档。除xx市、保亭县等少数市县外,绝大多数市县的资料管理不完善,未按照年份或分门别类归档,且缺失大量重要的生产运行、环境监测资料。
&bsp;&bsp;&bsp;(三)大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市县的渗滤液系统处理能力总体下滑,无法按设计规模全量处理渗滤液。另外,调节池容量已接近饱和,库存渗滤液过多,且有的表面浮盖已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bsp;&bsp;&bsp;(四)环境监测不够完善。多数填埋场对地下水、大气等指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监测。万宁市、乐东县(沿海地区)等市县填埋场环境监测数据不合常理;琼海市垃圾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失准,部分烟气指标监测数据异常且在线系统中缺失对烟气中氯化氢指标的监测;文昌市垃圾焚烧厂未进行炉渣热酌减率的监测。
&bsp;&bsp;&bsp;(五)监管人员业务知识不足。整体看,多数填埋场现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填埋作业无序,随意性较大,没有按运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填埋作业。焚烧厂监管水平亟待加强,琼海、文昌两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
&bsp;&bsp;&bsp;(六)缺乏配套垃圾填埋场。琼海市、文昌市垃圾焚烧厂缺乏配套垃圾填埋场,只能将每天无法入炉处理的垃圾露天堆放。此外,文昌市尚未按国家规定安全填埋飞灰。
&bsp;&bsp;&bsp;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bsp;&bsp;&bsp;(一)挂牌督办。为更有效的推进工作,尽快解决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对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请有关市县环卫部门对挂牌事项进展情况每月向我厅汇报督办工作进展。整改后达到要求,可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详见附件)。文昌、琼中、临高、陵水等市县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核或重新评定。
&bsp;&bsp;&bsp;(二)制定库区作业规划,合理规范填埋作业,消除渗滤液安全隐患。各垃圾填埋场应合理做好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作业面,使用膜覆盖,规范填埋作业,有效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对于存在新旧库区的市县,要增设挡堤,形成明显阻隔。同时要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减少蚊蝇消杀作业面。特别是调节池接近饱和的填埋场,应加大存量渗滤液处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富余一定调节库容,满足雨季渗透液储量要求。
&bsp;&bsp;&bsp;(三)加大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改造力度。对现有运行效果不佳的渗滤液处理厂要督促运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运行。对确实不能达标运行的,在按合同约定追责的同时,要尽早考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规模合理、运行稳定、质量可靠、出水达标。同时,在原液进水、膜系统进水、反渗透进水、处理系统回调节池的管路上增装流量计,以加强各阶段水量数据监测。
&bsp;&bsp;&bsp;(四)做好环境监测及数据核实。除了委托第三方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以外,各垃圾填埋场运行单位还应按规定完成自测,各市县环卫部门应配备基本的环境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环保监测部门对自测数据进行抽查,以确保数据准确。
&bsp;&bsp;&bsp;(五)加强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培训。通过复核情况看,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对实现填埋场高效管理尤为迫切。各垃圾填埋场要对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bsp;&bsp;&bsp;(六)禁止拾荒人员进入垃圾场。各市县要在垃圾场外设置警示牌,严禁拾荒人员进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已进入填埋场内的拾荒者采取劝说、疏导的方式,控制拾荒人员进场捡破烂,确保垃圾安全处理,减少病菌传播。
&bsp;&bsp;&bsp;(七)加快焚烧厂配套设施建设。琼海市及文昌市应尽快开展配套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征地工作,彻底解决飞灰、炉渣无害化处理和进场垃圾的应急处理等问题。xx市尽快开展飞灰固化的密封生产工作,避免空气扬尘。
&bsp;&bsp;&bsp;(八)加强资料管理归档。各垃圾填埋场要对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DBJ9-20)》,补充完善所欠缺的资料,确保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填埋作业每日覆盖、环境影响及监测、安全制度及检查、设备检修及保养、消杀药剂购买及使用等运营工作报表及台账齐全备查,各项工作资料要注明人员及日期,确保及时、准确、有效。
&bsp;&bsp;&bsp;(九)加强焚烧全过程监管。xx市、文昌市、琼海市垃圾焚烧厂的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按照《xx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2)要求,加强对焚烧全过程的监管,要定期对焚烧工况、烟气在线监控指标、投药情况等内容管理到位。

20x年x月x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0-12 1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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