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团费的通知

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渠县各级团组织正按照渠团发[20XX]2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度团费的收缴工作,以确保团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学校有渠中、二中、三中、宝城中学;已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青年文明号单位有渠江地税所。希望没有上缴团费的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青年文明号团组织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按要求2月0日前全面完成团费收缴任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8 18: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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