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讲课稿

按照年初常委会学法讲法安排,今天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  《监督法》是国家就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专项立法的第一部法律。据有关资料显示,监督法的制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2006年出台,历经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前前后后经历了20年的磨砺,共收到关于制定该法的代表议案222件,参与联名代表达4044人次。可以说是百费周折、千呼万唤,方成正果。一开始制定该法,名称并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而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  《监督法》于 2006年8月27日 ,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  2007年1月1日 起 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它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的运作程序,解决了人大监督的机制问题。这对强化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督法同宪法和其他法律关于人大监督的规定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框架。  《监督法》共九章48条。今天我们分三个部分进行学习,第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23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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