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5项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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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项应知应会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谁提出来的?开展多长时间?是哪级安排部署的?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哪四个步骤实施?

答:第一阶段:208年全国“两会”前,动员部署,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208年春节后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摄;

第三阶段:209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

第四阶段:20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有哪十二类?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重点是: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黑恶势力“保护伞”。

6、中央为什么用“扫黑除恶”,而不是以前的“打黑除恶”,“打”与“扫”的区别在哪里?

答:“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答: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0、什么是“恶势力”?

答: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什么?

答: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置?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xx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xx

0报警电话;

(2)“襄汾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行举报;

(3)举报邮箱:xx

(4)来信举报(寄信地址:xx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收,邮编:xx);

(5)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都有举报电话,可拨打举报。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方式是什么?

答: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黑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选择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方式给予5000元至0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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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16 09: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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