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职经验交流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在自己的任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做到在履行职责时、运用权力时不违法、不违纪,对于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概念和制度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中所指的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的职务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要求建立起来的新的审计监督制度,也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对此,新修订的《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特定的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定对象是人,是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由特定人的任期来界定审计的范围和事项。

2、特殊的审计目的。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与时俱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目的,就是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服务,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为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3、特别的审计程序。一是特有的审计项目立项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先有干部管理部门向审计机关下达审计的建议书或者委托书,再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二是特有的审计实施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一般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组织审计进点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进点会上就自己任职期间工作职责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在提交审计机关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的意见。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委托的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对结果进行利用等。

4、特有的审计内容。一是具有综合性。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旨在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既涉及常规审计内容,也涉及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调查的内容,同时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来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的审计,评价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应负责任的大小。二是审计的内容具有时效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领导干部的任期是紧密联系的,不是任期的经济责任事项,原则上不作为审计的内容。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除《审计法》的规定以外,中央和省、市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主要有中办、国办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及执行程序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等,这些制度措施的建立,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近年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二是县区管理的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全形成了制度,做到了逢离必审;三是市直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了深入发展,一批违法违纪人和事得到了及时查处和纠正;四是任中审计得到了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和警示双重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五是通过对县委书记、县(区)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到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六是审计方法不断改进,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和审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五年来,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审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605项,累计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偷漏税款,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违规乱收费、乱摊派、设立小金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处理国有资产、核算不规范等各类违纪违规、管理不规范及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个多亿元,其中:领导干部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违纪违规金额83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670万元。这些数据说明有些领导干部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时,在履行工作职责和经济责任时法律法规意识和纪律观念还相当淡薄,以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不执行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收坐支,有的胡花乱用,这个问题财政部门有,但在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存在;二是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尽代扣代缴税收义务,特别在建设项目的结算过程中比较突出;三是截留坐支非税收入;四是虚列支出;五是在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处罚权的单位普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依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六是个别政法机关利用职权乱收费,设立帐外帐、小金库,截留坐支罚没收入,挪用扣压案款,挥霍浪费等;七是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争取项目和项目建设方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八是在一些行业和单位违规集资的问题较为突出;九是在一些部门、单位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各类补贴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报销移动电话费的问题和以加班费等名义发放补贴较为普遍;十是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十一是违规采取问题比较突出;十二是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存在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十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身放松了纪律要求,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十四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履行职责时急功近利,眼前政绩想的多,长远利益和科学发展想的少,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十五是一些县区、乡镇和单位财政收支不实,债务沉重,难以为继;十六是不合规发票报账,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足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问题是由于领导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以法行政的观念和财经法规意识不强造成的,同时也与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问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说明各级审计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做到以法行政、以法理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警觉和注意。

三、经济责任追究规定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提醒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规定

当前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中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规定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印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好、学习好这几个文件,对于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和经济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防止在履行工作职责和经济责任时少犯或不犯错误,保障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纪检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一是擅自扩大审计权限或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款、违规担保,特别是造成损失浪费的;三是因集体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中存在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的;四是不履行经济管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及税费流失的;五是以编制虚假预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隐瞒、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六是乱集资、乱摊贩、乱罚款、乱收费的;七是私存私放公款或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八是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九是在国家项目建设中,转包和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分包工程的;十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会计信息,不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性材料导致审计结果失真的;十一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屡查屡犯的;十二是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罚没收入、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十三是审计发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对于以上问题情节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按照《市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规定,将给予包括戒免谈话、建议免职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在内的组织处理。

2、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提醒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的核心和中坚力量,是党的宝贵财富,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效,事关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目标的实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做以下提醒:

、不违规招投标;2、不干涉和插手建设项目招投标;3、不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4、不参与和插手房地产开发;5、不在引进项目资金中获取奖金和好处;6、不违规使用公款;7、不虚开假发票报销;8、不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9、不接受自己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吃请,不收取好处;0、不贪污、不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个人和单位不受贿,也不行贿或变相行贿,更不单位公款行贿;2、不挪用国债、扶贫、救灾、低保、医保、两免一补,社保和惠农、石羊河重点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3、不隐瞒巨额资产和资金;4、不职务侵占,不借欠公款;5、不偷税漏税;6、不截留、隐瞒、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7、不骗取国家财政拨款;8、不公款私存,不设账外账和小金库;9、不擅自开设银行账户;20;不擅自处理涉案款物;2、不对外担保;22、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23、不违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4、不违规采购办公设备;25、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26、不弄虚作假,搞虚假政绩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2 1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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