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总结

自四月份全省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区公安消防大队认真根据总队《关于印发<省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重拳出击,协调行动,切实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十八大期间,结合安监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勇当消防产品打假的“排头兵”,得到了党委、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制度化

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提高人员执法素质是保障。自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后,大队迅速行动,在与区工商、质监部门的负责人积极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区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了消防产品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并成立了由公安、工商、质监、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机制,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合力化

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效,联合行动十分重要。自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开始以来,大队不搞“单打独斗”,加强了与区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扩大了整治检查范围,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查到底。从今年4月起,根据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先后多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销售消防产品、灭火器维修企业、消防工程施工的单位开展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了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给水设备、消火栓箱、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并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工程、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还及时收缴了一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有力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据统计,大队共检查消防产品维修单位3个,销售单位7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扣押4件,要求多家单位撤换了多年前安装的不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火门。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社会化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在区政府公开平台公布《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对守法经营、诚实有信的企业作典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风,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施工)企业坚决给予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邮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浏览、查询、监督和举报,形成了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强势态势。今年4月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大队还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了消防产品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工作,促进消防产品监督常态化

消防产品监管根本目的还在于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实现消防产品的长效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大队一方面大力借鉴工商、质监部门的做法,积极探索推广消防产品行业自律模式,从窗口业务受理、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入手,严把消防准入关口,规范和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首先,大队消防服务窗口,严把了“窗口”受理关,从今年开始,积极推行消防温馨提示服务,告知工程单位在选择消防产品时应选用具有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在选用建筑防火材料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抽样取样;受理建筑工程验收事项时,查验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装修工程的建筑装修材料的认证检验报告或抽样检验报告,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其次,在日常的工程设计验收备案工作中,大队坚持产品打假与工程备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严把了设计“审验”关口,在验收过程中,在逐项查验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行现场抽验,凡消防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验收一律不予通过。此外,大队经常与省级消防部门的消防产品检测站保持沟通联系,确保第一时间得到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确保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保持围剿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推动辖区消防产品的长效管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8 1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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