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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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这一指示,既是党中央对组织部门干部管理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引导干部主动作为的重要举措。在我看来,发挥好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鞭策作用,关键要抓好“考什么、如何考、怎么用”三大环节。
考什么?标准明确是基础。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面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各项差异,在制定考评指标时,要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什么是“必答题”?什么是“加分项”?在公平中体现差异化要求。一方面要抓牢基础,对硬性考核指标,做到“一碗水端平”,列出详细指标清单,明确干什么?干成什么样?另一方面要找准侧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不同基础、不同类型的地区和单位,设置不同的发展指标,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如何考?精准科学是关键。要充分履行好组织部门“评卷员”职责,既要体现成绩的精准,更要突出方式的科学,重点是把握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政绩观念怎么样,考核干部是真抓实干做实事,抓发展有思路,还是弄虚作假搞“形象”,中看不中用。二是重点工作怎么做,考核干部在一线岗位、重大项目上是否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处理重大问题、紧急任务、复杂矛盾时能否沉着冷静、妥善处理。三是平时状态什么样,突出平时性考核权重,更加关注平时工作表现,防止以年终一次性考评“定英雄”。
怎么用?能上能下是导向。要切实将“考”的成绩体现在“用”的结果上。要让有为者有位,重点关注那些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的干部,对那些在艰苦岗位上干出了成绩,在关键时刻解决了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起来,树立良性用人导向。要让无为者让位,深入对照“怕、慢、假、庸、散”五大作风问题,运用好组织处理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作风差的干部,加大组织调整力度,让在位不谋事、不干事、怕担事的干部“混”不下去,真正竖立干部“能上也能下”规矩。要为担当者担当,将容错纠错机制固化为制度,列出可以容错纠错的具体内容,打消干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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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6-29 0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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