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的表态发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制约和把关作用,全力保障庭审在审判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通过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庭审检验,充分保障人权,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通过改革推动建立侦查、检察、辩护、审判等主体之间形成合力的职、权、责关系,树立案件都必须经过法律检验,庭审检验的理念。构建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以审判为中心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严格司法的题中之义,是对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改革倒逼法官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锤炼精湛司法能力,培养造就与深化改革相同步的卓越法官队伍。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院成立了以院长刘平为组长,副院长赵宏博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及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等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四方面不断推进和完成好此项改革的任务。  一、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实现简案快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13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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