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我县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点,我先讲一下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  我省现行的条块结合、以大块为主的交警管理体制是上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的。近20年来,这一体制以其独有的统一、快捷、高效特点,对推动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有其历史功绩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形势加快变化,国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集中表现为四个不相适应上。  一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省现行的管理体制与之不符,县级政府与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有监管责任,但又不直接管理县交警大队,既不利于调动地方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案件移送和办理上关系也不顺,尤其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不协调、不顺畅的问题很突出。  二是与安全管理责任体制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12 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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