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检察院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二○○四年本院任命的副股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院党组对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二○○四年本院任命的副股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

内容。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四、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总结。副股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500字左右的总结。总结要条理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话、套话。个人总结于2005年月日前交院政工科。
  2、本人述职。被考核对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向全体人员述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述职内容为本人一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述职时间安排在2005年月日。
  3、民主测评。副股级干部述职结束时,由院党组组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相同。
  4、组织考察。考核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重点谈话对象,广泛听取干警意见,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任职以来各方面情况。
  5、考核结果的评定。考核组根据汇总的考核材料,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初步评价。
  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及综合材料上报院党组讨论审定。
  五、考核组织机构
  院副股级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院副股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政工科牵头,各部门组织实施。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规范程序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对考核期间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五年八月二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9-17 1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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