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该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了良好环境。XX中心城区城市畅通工程达到二等管理水平,XX的所有县(市、区)都达到了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XX区、松滋市、石首市受到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的表彰。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和调解处理等多个方面,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此,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公安、安监、交通、住建、城管、教育、农机、宣传、广电、卫生、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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