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年多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1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33824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300起,死亡111人,受伤253人,直接经济损失240635元。与上年相比,一般程序处理数下降9 91%,死亡人数下降2 63%,受伤人数下降15 3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 14%。今年1-6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 18754起,死亡 46人,同比下降2 13 %。全县交通安全特别是死亡事故控制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为绍兴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全力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围绕三个执行率(客运车辆重点违法处理率、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处理率、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处理率)目标,扎实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全面排查分类。对全县5次以上、10次以上、30次以上以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27 19: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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