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比”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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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比”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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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比之心,人皆有之。有的人从“比”中吸取奋进的力量,有的人则从“比”中谋取害人勾当。为什么同样的“比”,却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相反结果呢?简而言之,“比”的方位不同,结果当然不一样。

有人说“人比人气死人”。一味地“比”名利、“比”地位、“比”享受,就会越“比”越不服气;越“比”越有怨气。综观,在不少晚节不保的犯罪人员中,他们就是这样“比”的:“人家怎么敢在职权时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甚至退休后仍然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寻其捞取好处?他为什么有高级轿车、豪华别墅,而我什么高档的也没有?“比”地结果:从错误的攀“比”方位中,而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我们所看过的几个在军队中犯罪的分子,无疑不是一种畸形的“比”、自私的“比”、可恶的“比”;选择了“比”的“贪婪”方位,人就变得丑恶、渺小、猥琐。与此相反,身为县委书记焦裕禄,却经常对身边的人说:“比一比灾区那些饿肚子的群众,我们大鱼大肉还能咽下去吗?”正是在这种“比”的方位激励下,“比”出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炽热的爱;“比”出了时代的正能量和主旋律。如此对“比”,才是正确的“比”、高尚的“比”、有益于人民的“比”,它构筑了时代的主旋律和主流本质;只有在生活中找准了“比”的方位,才能坚定一种信念和高尚品德。

通常的“比”,也是人们用来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许多事情,没有“比”就看不透,认不清;一经“比”,就可以比出高低,看出好坏。常言道:“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也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一经“比”,就能反映出客观事物矛盾的关系。但是,怎么“比”,敢不敢于“比”,善不善于“比”,“比”的方位是否正确,并非所有的人都清楚明白。有的同志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既敢于“不”,也善于“比”。他拿别人的先进思想,高尚品德,同自己的思想意识比,从中发现异同,很快找出差距;把人家的先进思想,高尚品德溶化到自己的行为,从中达到“取人之长,辅己之短”。如此的“比”,方位正确,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它能打开人们的眼界,站得高,看得远,能够促进思想进步;这是一种向前看的“比”。反之,有人以已之“长”,比人之“短”,必然会得出“比下有余”的结论。“比下有余”,是一种消极的“比”,是形而上学的“比”。我们知道,事物的发展是不会静止的,先进和落后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变化的。先进者不满足于己有的先进,再接再励,继续前进,就有可能变得更先进。后进者下决心赶先进,用高标准严要求激励自己,就有可能很快进入先进的行列。在这种情况下,满足现状沾沾自喜一得之功和一孔之见的“比下有余”者,难道不会变成“比下不足、比上更不足”吗?所以说,找不准“比”的方位,拿低标准要求自己,“比下有余”看来似乎可以“过得去”;但是,事物是在不停发展的,其结果必然是“过不去”。可以这样说,不去“比上”,只去“比下”,不看自己的“不足”,只看自己的“有余”,就不能与时俱进,就有被时代抛在后面,成为落伍者的危险,就会“过不去”甚至滑向邪路;这是事物本身的辩证法,谁也不能违背的。所以,人生路上务必找准“比”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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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8 1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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