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军90周年暨军队实行工薪制60年征文:我军工薪制度变革彰显国家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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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建军90周年暨军队实行工薪制60年征文:我军工薪制度变革彰显国家人民情怀

我退休前从事军队财务工作期间,曾有机会参与贯彻执行军人薪金工资制度变革工作。为纪念建军90周年,回顾工薪制变革过程,彰往察来,特撰此文,抒发爱军情怀,弘扬强军精神,以表一个脱下军装的老军人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和忠诚。
我军从927年创建到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在长达27年里,以教育动员的办法接纳志愿为革命而奋斗的工农及知识分子入伍。他们为民族解放和人民的利益,不计报酬,不怕牺牲,长期在军队服役。在“志愿兵役制”下(非今志愿兵含义)我军实行全面供给制。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国家机关干部实行了工资制,军队适时实行薪金制,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势在必行。
改变供给制,实行薪金制
从953年起,对实行薪金制进行了充分准备工作。当年,毛主席发布命令,军委成立薪金委员会,专题调研后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报党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国防部长彭德怀于954年月发布命令,从955年月起实行。
薪金制的构成:由于当时还未实行军衔制,职务也未完全统一,所以只能采用“级薪”加“军龄补助金”的办法执行。
薪金制实行后,根据全国工资制度改革精神和毛主席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我赞成和平时期逐步缩小军队干部跟军外干部薪金差额,但不是平均主义”讲话精神,从956年7月到960年0月,对军官薪金标准进行了三次调整。
改革军官薪金制,实行干部行政级别工资制
964年,党中央提出要逐步缩小党和国家机关人员同人民群众的生活差距。中央军委于964年9月决定改革军官薪金制,取消军龄补助金,降低薪金标准。三总部薪金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调研,提出改革方案,作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的决定》,经中央军委讨论通过后,报请党中央批准,于965年月2日决定取消军衔制度;新的干部行政级别工资标准从965年6月日起执行。新工资标准比原标准减少%—20%不等,军队干部平均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干部工资约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国防强调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978—988年,针对部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全军进行了两次员额百万大裁军。强调“忍耐”而又有所作为,承认困难(军费开支从979年222亿降至986年的20亿元)。
改革开放初期对军队干部工资进行两次过渡性改革
980年,将单一的行政级别工资制改为由“职务工资”和“行政级别工资”两部分组成,仍以行政级别为主的工资制。其中“职务工资”约占30%,“行政级别工资”约占70%,平均工资较前提高元。
985年6月,报国务院批准的《军队干部工资改革方案》、《发给军队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规定》和《发给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规定》,三个文件较好地解决了当时干部工资制度较突出的一些问题。一是把级别工资为主改变为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二是照顾部队的特点,暂保留级别工资,有利于调节同一职务中新老干部工资关系,也为下一步过渡到军衔薪金制作准备。三是体现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关怀,使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地方20%。
据《统计年鉴》记载:988年是我国物价上涨幅度最大,通货膨胀明显加剧的一年,全国GDP增速由985年的35%降至988年的3%。造成改革步伐放慢,经济发展出现滑坡局面。邓小平992年“南方谈话”犹如春风,吹散了人们思想禁锢,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历史进程。
在大通胀的环境下两次工资制度改革
988年0月,全军恢复军衔制度。各职级军官按原行政级别进入职务薪金档次,原行政级别同时废止。其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和原执行行政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当时职务和评定的技术等级及行政级别高低同时归纳至4个职务工资档次。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初步调整了工资结构,实行军官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的结构薪金制和文职干部职务工资、军龄工资的结构工资制。
993年0月,中央军委《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明确军官、文职干部职务工资从高到低分0个档次25个工资标准;二是体现了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职业风险、艰苦性,从工资待遇上适当体现;三是健全了增资机制:当职务、军衔晋升时,随时增加工资;两者不晋升时,则实行定期增资,并随着物价指数(CPI)变动,适时调整各类人员工资;《方案》还对离退休干部计发生活费作出明确界定。
这次工资改革,是以国家确定的工资政策为依据,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结构式工资制度。它理顺了工资关系,是改善军人生活待遇重大举措,对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产生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实力、财政收入不断增强(长)。到2002年,国家GDP迈过0万亿元大关,军费开支超过500亿元,到2008年,GDP迈过30万亿大关,军费开支超过4000亿元。为鼓励广大官兵为军队“三化”建设作贡献,不断增加军人荣誉责任感,中央军委批准进行工资调整。
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两次工资调整
从200年月起,调整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士兵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建立奖励工资制度,完善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这次工资调整,对现职军官、文职(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工资、军衔工资,按本人现职、衔工资标准执行新增资标准。基础工资由原来每人月80元调增至230元。离退休干部按同职(含文职)军官职务、军衔、基础工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生活费。
2008年,根据国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政策,中央军委批准:从7月起,调整规范军队津贴补贴规定。对在职干部,由原享受的7项补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助”和“工作津贴”3个项目,调整后平均增资576元。离退休干部,由原享受的6项补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离退休生活补助”2项,调整后平均增加生活费离休干部2400元/月;退休干部400元/月。
从“十二五”起,国家逐步完善收入分配格局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幸福感。当我们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时,可千万不能忘记那些为共和国诞生而献身的“志愿者”。
《孙子兵法》曰:“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古今中外,军队作为国家坚强保卫者,关系国家兴亡。军人应担当起改革强军,建设一支世界一流军队的责任,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中使命感光荣,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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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29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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