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承诺材料

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民政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民政局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殡葬改革等各项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二、推行文明服务。全体机关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文明举止、周到服务、耐心解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的现象,行一流行风、创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

三、规范政务公开。办好电子政务,通过民政网、办公楼电子荧屏实施“六个公开”:部门机构设置及法定职能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做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行政效率。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五、落实“效能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去向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失职追究制。

六、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有关勤政、廉政制度,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有价证券;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娱乐活动。

七、严格违诺追究。

八、欢迎监督投诉。诚心接受全县广大群众的监督,随时受理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报必查,查实必处,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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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1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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