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改进工作作风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汉纪发[204]3号、汉纪发[204]4号文要求,供销社对办公用房清理,特别是对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财物,大吃大喝、违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款旅游等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供销社基本情况

我社现有职工近200人,其中机关6人,企业在职职工40人,待岗职工40人,一直以来,财政不拨款,都靠资产经营收益运转,每年交社保、医保、发工资、生活费等需几百万,至今仍负债两千多万元(兑付社员股金各级财政借款)。机关列为参公单位后,经多年争取,于203年月机关纳入财政拨款,但仍有6人未纳入,且未发一分办公经费,机关日常开支也来源于资产经营收益。

二、自查情况

(一)供销社从203年月起至今发放各种慰问金:203年春节慰问家属每人000元,共计5000元;203年加班补助每人000元,共计4330元;端午节慰问金每人000元,共计4000元;中秋、国庆慰问金每人2000元,共计30000元;203年度各科室业务费包干共计28000元;赴香港五丰开会购买礼品20980元;车辆加油2300元;业务接待费20399元。

(二)供销社办公用房清理面积882,未超标;无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现象。

三、自纠情况

我社已作出安排:要求204年月27日前,职工退回各种慰问金、补助等费用,由会计负责收回入账。

四、整改措施

(一)204年月23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思想,重新认识,改变惯性思维,始终与各级保持高度一致。

(二)从204年起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八项规定”,严格津补贴发放纪律,决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财物,不大吃大喝、违规接待,不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礼品,不公款旅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2-05 2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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