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自治县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t;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单位是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5名;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名兼镇长),兼任副镇长的党委委员-2名,兼任其他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镇政府:镇长名,副镇长3名;设内设机构3个,每个内设办公室设名主任,具体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现有在编人员20人,空编5人,其中:单位领导人(其中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待遇2人),科员9人,现有编外人员5名(包括大学生村官、选聘生)。

(二)镇社会事务中心隶属镇政府副科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事业编制8名,单位领导岗位2个,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管理岗位5名,工勤技能岗位3人,内设各站设站长名,由管理人员兼任,可交叉兼职。现有在编人员7人,空编人;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各名,管理岗位3人,工勤技能岗位2人。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隶属镇政府副科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事业编制8名,单位领导岗位2人,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专业技术岗位6个,内设各站设站长名,由管理人员兼任,可交叉兼职。现有在编人员5人,空编3人;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各名,专业技术岗位3人。

(四)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名;现有人员名,空编2名。

(五)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名;现有人员2名,空编名。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对核查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查阅档案,摸清机构人员情况底数,按照要求实时录入机构实名制信息,将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信息材料进行收集,归档并报送县编办。共收集机构编制批文5件,昌办发〔2009〕73号、昌编办〔202〕2号、昌编办〔203〕3号、昌编字〔203〕5号、昌编字〔203〕6号;人员信息材料32份,分别为干部介绍信、调干通知书等2份,任免职通知份;三份编外人员(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干部职工工资审批表、工资发放表、公积金缴交表、编外人员工资发放表各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查理情况

经核实,均没有存在以下问题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擅自变更机构的名称的情况等。

2超编情况。

3超职数情况。

4“吃空饷”问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1-12 22: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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