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整改工作报告

一、财政“一卡通”发放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补助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问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文件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中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我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以财政“一卡通”补贴系统内“救灾补助资金”类型于204年9月日发放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4年还未发放,县住建局正在落实“一卡通”发放相关资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已于204年6月9日发放,发放金额4003875元;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补助因“一卡通”补贴系统内无此补贴类型,也不属省规定5项必发项目,后经教育部门打卡发放。

据统计,全省惠农补贴项目65项,涉及92项,省规定必须经过“一卡通”发放项目5项,涉及34项,在203年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专项检查中已明确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到目前止,204年已通过“一卡通”发放35项,占92项的38%,其中省必发项目7项,占34项的50%。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问题上,我县离上级要求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也确实有许多工作亟待加强。我县已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通知》文件,为确保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将按规定能从“一卡通”发放的资金从“一卡通”发放到位。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操作程序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乡村5万元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首先该项目进行了村民代表一事一议,有乡、县两级减负部门签署的意见,筹劳审批符合减负部门相关规定,筹劳资料齐全;其次,奖补项目申报符合村申请,乡初审,县审批的程序。过来我县为了规范该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年度印发了永政办函[202]22号《关于印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政办函[202]23号《关于修订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作了较为明晰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即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的工作流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备齐筹资筹劳和申请奖补两大类资料,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的。但是,在执行政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因经办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了部分奖补项目工作程序欠规范。同时,在报送项目奖补申报资料时,县对村自主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没有硬性要求签署施工合同,加之工作人员在审核申报相关表格资料时的疏漏,造成项目竣工表无县减负部门签章,发票签字手续欠完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按照贵办的整改要求,我局已研究新出台了永财乡财[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我们将严格按照永政办函[202]22号、永政办函[202]23号、永财乡财[204]3号文件要求抓紧、抓好、抓落实,使奖补工作程序制度化、规范化。

奖补项目一村多项的问题。镇村三个奖补项目。镇村属县人大扶贫点,扶贫队反映在扶贫工作遇到了困难,希望综改办帮助解决,为了支持扶贫队工作,给该村安排了三个项目。狮子村七个项目。202年省综改办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示范村工作试点,我县由于工作未到位,没有争取到试点县。按照省综改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要求,203年经报请县领导同意,在镇、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示范村试点,探索试点管理工作经验,经乡(镇)政府确定,在镇狮子村、乡马鞍村进行,县综改办下达了《关于20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示范村奖补项目的批复》文件。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我县在这两个制度间的平衡上把握得不够到位,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强化项目库建设,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地方,以达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

三、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乡乡代管财务不规范的问题确实存在,接到贵办的反馈意见后,我局责成乡财局、乡财政所进行了整改。错误原因是:乡村账乡代管于203年0月以前财务由经管站管理,移交后以前财务没有进行变动,由财政部门管理后,是按照长沙四毅软件公司的村账乡代管系统进行做帐的,共有3级会计科目,由于系统没有更新,所以导致个别科目不相符合。对于会计科目错误的问题,于204年月7日省技术员进行了更新,错误的帐务和凭证已分别进行了重新处理和装订。为了规范我县乡代管工作,由农经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1-12 2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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