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迅速成为新兴行业,成为解决下岗职工,特别是妇女职工再就业的有效平台。同时家政服务热的背后,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如何去保护家政服务业妇女的权益,对于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权益保护现状

、社会地位较低,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

虽然多数雇主能友善对待并尊重家政服务员,但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她们是在一个陌生的环境,其人格尊严极易受到伤害。鉴于这一职业的特殊性,目前人们对于家政服务业从业妇女的认同感还很低。有的用户认为家政服务员是自己花钱请来的,没必要对她们太好、太客气,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家政服务妇女的看法还停留在保姆、佣人、老妈子的层面上,对其缺乏应有的尊重,她们的工作也没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另外,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性质是进入到雇主家中进行服务,零距离的工作环境使她们更容易受到侵害,调查表明,性侵犯、性骚扰事件在妇女工作过程中时有发生,家政妇女的人权和劳动缺乏保障。

2、休息时间较少,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最低休息4天时间,但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家政服务妇女都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家政服务员无论是照顾老人、看孩子,还是做普通家务,一旦她们受雇与雇主,大部分雇主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她们的自由与外出时间,因此,属于她们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就变得很少,休息时间也相对有所减少。一部分家政服务员和雇主虽然在合同中有一个月休息两天或三天的约定,但在雇主不提出休息的情况下,家政服务员自己也不会提出休息的请求,有的是为了与雇主处好关系,也有的是想多赚一些加班费用。出于各种原因,家政妇女的休息权很难得到保障。

3、劳动报酬较低,基本工作得不到应有补偿。

由于受行业特点的限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在全市的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具体情况因地理位置和专业的不同而略有差异。调查结果显示,60%-70%的家庭雇主给家政服务员的月薪酬集中在600-000元之间,但是精打细算地除去住房和吃饭的开销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接受调查的大部分妇女表示,要是有活做,她们愿意每天做满0-2个小时,但是考虑到要兼顾家务和照料子女等问题,往往做不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家政服务妇女认为工资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相称,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或放弃从事这一行业的主要原因。

4、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家政服务妇女做的虽然是基本的家务事,但也是一个人身意外伤害几率较高的行业,但944年制定的《劳动法》把家政服务员摒弃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以外,而在中介制的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无法兑现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规定,她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权益保护缺失原因

、法律保护不足,导致权益缺失。

目前,家政服务业还属于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与家庭雇主之间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有雇佣关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内,并且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调整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明确法律法规。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家政服务员的很多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享受,造成合法权益的缺失。

2、行业制度缺失,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性在吸引了大批农村妇女及城市下岗女职工就业的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做起了家政服务员中介工作,从中谋取高额利润。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的约束,造成了家政服务行业的混乱,家政服务妇女的基本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得不到保障。

3、家政服务妇女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家政服务业从业妇女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加上我国传统意义上“保姆”行业的影响,她们没有形成按时作息的概念和定期休假的权利意识,造成自身权益的丧失。

三、建议及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截止目前,家政服务业一直都没有统一的行业制度以及法律规范,缺乏管理。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保护,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就会缺乏活力并且受到很大的阻力。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家政中介机构评估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规范管理。另外,对于家政妇女的用工制度应该加以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

2、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合法权益。

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要对家政服务员提供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根据不同的家政服务现状,建立健全灵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合法权益。

3、推行制度化的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素质及技能。

由于家政服务员自身的人力资本素质偏低,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导致其工资较低,缺乏相应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同时也阻碍了家政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因此,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必须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家政服务业技能及考核标准,加强对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以适应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4、充分发挥社区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保护家政妇女权益。

保护家政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尤其是社区及妇联组织的力量。社区要把家政服务业纳入到工作的管理议事日程中来,定期开展各类专题推进活动,加强对家政公司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他们用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妇联组织成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为家政服务妇女提供信息咨询、工作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为一体的服务。各地妇联要主动关心家政妇女的生存状态,积极维护她们就业,保护家政妇女的合法权益。

(编辑:露露)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3-01 18:40:34
上一篇:菜篮子工程建设调查报告
下一篇:第二季度社情民意调查报告
网友评论《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