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征文:统计调查,“法”“礼”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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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征文:统计调查,“法”“礼”结合

  随着湿热长夏缓缓谢幕,清爽金秋已悄然走来。蓦然回首,我已在广东调查总队工作了整整三年,而我们的新《统计法》也实施了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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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学科班出身的我,刚开始对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一窍不通,以为统计法制工作无非就是起草统计法律法规,发现统计违法案件便依律处罚,一切依法行事就可以了。现在想来,自己那时是多么天真!统计法制工作并不是一套设计好的计算机程序,当它与统计调查业务相结合,便展现出其独具特色的一面。而其特色,在我重温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著《乡土中国》后,获得了更深层次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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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老在书中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形成了生与斯、死于斯的社会。”土地是人们的一切,血缘是联系人们感情的枢纽。中国人对于血缘和地域的重视,是形成中国“乡土”社会的重要脉络。大家在熟悉的地方,接触熟悉的人,干着熟悉的活,自觉遵守当地的传统习俗,不需要法律过多的干预,这是传统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差序格局”,我很喜欢书中描述的一段话:“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这段话形象地描述了以个人为中心形成的亲疏远近,交叉融合的社会关系。那么在这么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可以伸缩的关系网中,人与人之间怎么互动,整个乡土社会又是怎么运作呢?在书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乡土社会依靠“礼”来维持秩序,人们通过达成的道德礼治公式解决矛盾。这个“礼”字不单指礼貌,它更是指导人们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活动的根本规范。所以,古人云:“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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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礼”治传统无论在过去还是在今天,都一直存在。记得有一次,我参加某个专项调查,调查对象是一对老人,他们觉得我们很陌生,见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才肯开门。当时我用普通话向他们宣读调查问卷,没念几句,老人家摆摆手用方言说:“我们听不懂。”我哑然,从来没想过在普通话普及的今天还会有人听不懂。但是生活中就是存在。老人家一辈子生活在当地,没接受过高等教育,无论是跟别人说话还是看电视,都用方言,对他们来说,方言才是沟通之“礼”,讲普通话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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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统计调查的对象有企业,更有广大民众。对企业,我们可以讲“法”,执“法”,而对老百姓,讲“法”容易执“法”难。《统计法》明确规定可以对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对个人,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在深入基层的住户调查中,拿着一本《统计法》是敲不开人家大门的。对调查户来说,统计数据跟他没关系,国家政策他管不着,人家关心的是柴米油盐的生活,在意的是他在他那个圈子里的社会关系。所以,对于这些扎根于当地,谨遵当地“礼”治传统的老百姓,我们只有通过基层组织,比如居委会,村委会,才能初步接触他们;我们只有进一步融入到当地的风俗文化,融入到他们的社交圈子,理解他们的“礼”,才能获得他们有力的支持和配合。而所谓的法律义务,至少目前的统计法律规定对属于个人的调查对象来说,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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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统计法制工作在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中的体现,不仅仅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么简单。它一方面体现了现代西方“法治”精神特色,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中国乡土“礼治”特色。当代中国乡土社会面临重大转型,我们的统计调查工作不仅要以“法律”为手段,更要以“礼”为根本,“法礼”结合,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尊重风俗,尊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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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02 1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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