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一、充分认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重要性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大名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多种途径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既是落实国家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建设的政治任务,又是维护退役士兵权益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大名县200年和20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安置对象是2009年、200年冬季的城镇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和200年、20年的转业士官。安置方案是在既遵循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经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既考虑了各单位的实际,又坚持了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

(一)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转业士官由政府指令性计划优先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

&bsp;(二)实行&ldqu;政府安置和接收单位选择&rdqu;的双向安置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不愿自谋职业的,可自找接收单位或由政府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但自找接收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保障被选择对象的真实性。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凡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对政府安置的过程中,都要适应新形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宽广道路。为支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积极行为,在享受《大名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后,自主创业兴办实体、公司、厂(矿)项目的,一年内经核实再给予退役士兵本人3000元的创业经费。

三、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报到之日起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逾期不办理报到或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分配资格。

四、确保圆满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并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县公安局要为退役士兵落户、办理身份证等提供方便;县人社局要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以上这篇20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7 22:53:25
上一篇:2014年防雷减灾工作总结
下一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网友评论《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