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4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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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204〕56号
根据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资格条件
拟接收安置7名军转干部,具体情况为:
综合文字00岗位人(团职岗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能独立起草重要文稿。
2综合文字002岗位人(主任科员以下岗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
3综合文字003岗位人(主任科员以下岗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字能力强,有法律教育背景。
4审判岗位人(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及团职以下干部,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军事法官或检察官。
5外事岗位人(主任科员以下岗位,行政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营职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英语八级。
6信息管理岗位人(团职岗位,事业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干部,计算机或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信息管理工作经历。
7财务岗位人(事业编制),接收条件:中共党员,团职及团职以下或专业技术干部,财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会工作经历。(出自p/f/577/)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接收岗位和条件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接收岗位和人选条件,报院领导审批(5月下旬)。
(二)报送岗位信息
确定接收岗位和接收程序,报军转办审核后网上发布(6月上旬)。
(三)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对于报考我院的军转干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6月中旬)。
(四)统一笔试
组织报考我院的军转干部参加国务院军转办统一笔试(6月下旬)。
(五)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按照:0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7月上旬)。审判岗位进行专业能力评审,其他岗位进行专业笔试。
(六)面试
根据统一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各占50%),按照:5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如有人员放弃,依次递补(7月上旬)。
(七)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统一笔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30%),按: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7月中旬)。
(八)确定接收人选
组织体检和差额考察,党组研究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手续(8月中旬)。
三、组织领导
军转接收安置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204年度军转接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军转接收安置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军转干部应自觉遵守接收安置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疏忽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军转接收安置工作应公开透明,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并按规定权限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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