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汛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防汛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沅陵镇人民政府与&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村(居)民委员会签订200年度防汛工作责任书。

一、&bsp;&bsp;&bsp;&bsp;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一库一坝,遇超标准洪水,实现&ldqu;四个确保&rdqu;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重要城镇安全,确保上型水库安全,确保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尽量减少因洪涝、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杜绝群死群伤。

(二)、要求

、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灾的重任。

2、认真搞好汛前检查督促,落实各种防汛责任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加强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对辖区的工程要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按照抢险需要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储足备齐各种类防汛抢险物质器材;

5、完善防汛抗灾的各类预案,包括各类水库(电站)等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城镇防洪预案、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预案、各类险情抢护预案等。

6、镇财政需增加防汛投入,加大对汛前应急除险工程处理力度,保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考核与意见

年底,镇人民政府将对各村(居)委会防汛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发生严重灾害损失,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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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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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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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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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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