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法经营侵害我合法权益的报告

dg市**镇人民政府:我们是**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现投诉外来客运车辆的违法经营对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违法行为造成我们**客运市场的恶性竟争,主要有(221路,望牛墩3路,62路,沙田1路……)理由:根据**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07月12日下发的文件[洪府办(2010)38号]关于调整公交车辆运行线路通知的相关决定。经贸办主任孔建航同志代表政府宣读了文件通知,并在2010年7月15日落实执行。通知的有关决定:一:撤销以**文化广场站为终点站的所有班车(包括x路、x墩3路、**至广州省站线路)。二: 所有进入我镇的班车必须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既然**广场站己撤消,现在他们仍在广场路段停留候客。本来我们是受当地政府保护的企业,要让我们的公司充分发挥其作用,镇内的客源不得有外来车辆与我们恶性竟争。镇内出行的旅客只能由镇内公汽承担运送任务。现在的不合理竟争导致了降价抢客,如此下去必将会矛盾激化,造成打架斗殴。这些行为让我们非常的气愤与不满,简直是无法经营下去。现只有请政府给我们撑腰,让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否则我们将继续上访。希望政府领导能给我们明确答复为谢!特此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24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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