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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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为加强我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全面量化考核,以00分制为评分标准,首先由xx司法所审查打分,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纳入政党委政府的年终目标任务奖惩兑现挂钩,量化考核目分值目标责任制书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制书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二十个有”。(20分)(每项分)

、有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上报表册);

2、有人民调解解员名册(上报表册);

3、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自查上报);

4、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已雕刻使用);

5、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注明标志);

6、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徽章上墙(自查上报);

7、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桌凳(自查上报);

8、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胸牌(自查上报);

9、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标牌(自查上报);

0、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登记台帐(行文件上报);

、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调解编号(行文件上报);

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议记录(三次以上);

3、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上墙(行文件上报);

4、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人负责(上报文件);

5、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初工作意见(上报文件);

6、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半工作小结(上报文件);

7、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工作总结(上报文件);

8、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简报信息(三篇以上);

9、有人民调解委员培训记载(二次以上);

20、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档案(行文件上报)。

(二)人民调解的“随手调”工作。(40分)。

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规定规范上报的“随手调”纠纷材料,登记上报,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年任务20件。(每件2分)

(三)人民调解的个案调解工作。(30分)

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规定办理“成功个案”纠纷,登记上报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年任务3件。(每件0分)

(四)综合考核工作(0分)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综合考核下列每项2分。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村支两委“一把手”认真落实和主研究人民调解工作。(2分)

2、将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列入综治信访维稳普法学习等工作的内容。(2分)

3、支部党员和村、社干部,坚持个人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制度(2分)

4、无被上级,或被新闻媒体曝光。(2分)

5、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和向上提供案源,有案必报。(2分)

二、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的执行,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目标督查办(司法所)负责实施。考核以平常掌握情况和各单位有关记录资料为依据,注重实施。严格评分,考核总分进入年终目标管理。

2、各村支部、村委、镇级各单位于20年2月20日对照本责任书进行自查,写出《关于执行人民调解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并送镇目标督查办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目标督查办与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考核后,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

3、两委负责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三、奖励规定

、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村两委干部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政绩依据之一。

2、完成责任书目标成绩突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人民调解工作不利,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者,取消该班子或领导干部评选先进,给予奖励和推荐资格。

4、班子或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依据人民调解、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xx镇委员会&bsp;&bsp;&bsp;&bsp;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xx镇人民政府:&bsp;&bsp;&bsp;&bsp;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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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13 1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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