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局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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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局主要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建设,根据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县(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3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当地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2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五)按照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六)定期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分析会,对本地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下属。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期限
203年元月日至203年2月3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书签订双方、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一份。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bsp;&bsp;&bsp;&bsp;&bsp;&bsp;&bsp;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二O一三年元月一日&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二O一三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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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3: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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