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bsp;协议书
发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红旗营子乡xx中心校承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岫岩县xx乡
工程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5月8日(农历四月十六)
竣工日期:20年8月8日(农历七月十九)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3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小写: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5月2日星期四
合同订立地点;岫岩县xx乡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20年5月8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999-020)第二部通用条款》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颁布的各项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3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标准和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bsp;&bsp;&bsp;&bsp;&bsp;职务: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姓名:&bsp;&bsp;&bsp;职务:
职权:负责处理承包方各项事务即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
3项目经理姓名:&bsp;&bsp;&bsp;&bsp;&bsp;职务:
4发包人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20年5月8日前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场地的时间:20年5月8日。
(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自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结束交工验收前做的成品保护和看护工作,不经发包商同意,不得让任何人钱如何使用。
5承包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承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2)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事宜。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支出由承包方负责。
三&bsp;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999–020)执行。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落。b人工费上涨和下落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照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础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主体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其余工程款(大小写:&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五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材料全部由承包方采购,发包方不予供应材料。
六违约,索赔和争议均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9–0200)执行。
七保险&bsp;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打印件4份。xx乡人民政府,岫岩县教育局,xx乡中心校,承包方各一份。
九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
2建筑面积:&bsp;&bsp;&bsp;&bsp;平方米。
3结构层数:框架一层。
4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小写):
5&bsp;开工日期:&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竣工日期:
十&bsp;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2质量保修期&bsp;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土建工程按照设计规定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为2个采暖期。
(4)因施工质量在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教学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999–020)附件3第三条款(质量保修责任)执行。
(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住址:(公章)&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承包人住址:(公章)
法定代表人:&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法定代表人: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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