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车位合同 2篇

转让方(甲方):古xx,女,身份证号码:xxxx;
受让方(乙方):刘xx,女,身份证号码:xxxx;
鉴于:甲方和xx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999年x月0日共同签署的《车位买卖合同》(见附件)约定:xx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xx花园地下支柱层3号车位作价人民币0万元转让给甲方。故甲方对上述车位享有停泊车辆、出租、转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宝安区xx花园地下支柱层3号的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二、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999年8月0日至2066年月4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三、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乙方须于签订此合同同时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找范文就来p效后当日内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xx花园管理处备案。
五、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该车位移交后,由xx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八、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年月日
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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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爱明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鉴于:


、在甲方开发的万科水晶城小区中,甲方已取得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及承诺,因此拥有本合同项下出卖车位的所有权。


2、乙方系万科水晶城组团楼业主,乙方拟购买本合同项下车位的使用权,以期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使用该车位。


(以上鉴于条款如因本合同约定原因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万科水晶城号架空层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及车辆情况


车位号车牌号

车型

颜色
联系电话
备注

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权能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权能限于乙方在上述车位上停放车辆并对车辆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使用权,乙方并不对上述车位具有其他权能。


三、车位使用权期限


车位使用权能的期限与上述车位所依托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一致,截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责任


、在车位使用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对该车位享有独立使用权。


2、甲方应负责小区内的车辆疏导及指挥引导车辆。


3、甲方应负责车场内各种设施的维护及乙方车位的卫生。


4、如在车位内出现乙方车辆被盗、划伤、损伤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责任


、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小区内行车安全。


2、乙方的车辆应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及各种费用,手续齐全完整。


3、乙方出入时应主动停车验证,因过失造成甲方小区设施损坏时,应照价赔偿。


4、社区内及停车场车辆限速五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严禁烟火,车内物品自理。


5、社区内及停车场严禁冲洗车辆、排放油污等损坏公共环境的行为。


6、乙方车辆更换时需及时通知甲方登记备案。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针对水晶城社区停车场车辆制定的管理制度,按万科水晶城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8、乙方自行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


9、该车位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也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设定抵押或出租、出售、出借给第三人。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对该车位的使用权,乙方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0、如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将所购得房产转让,车位将由甲方收回,甲方将按比例扣除乙方已经使用年限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车位将按照房屋转让时点,以合理市场价格再次出售,乙方转让房产的购得者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六、车位使用权价款及付款方式


取得本合同项下车位使用权,乙方需支付的总价款为元,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完毕。


七、因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车辆及车内物品的损坏、丢失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在签约过程中双方均已对车位的现实状况及甲方通过与全体业主签定协议取得车位所有权的法律状况予以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且乙方认同甲方对车位享有的现实权利,双方在签约过程中遵循着诚实信用原则。


2、情势变更及处理方式:


)由于立法行为、司法行为或任何找范文就来p其他原因,本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被界定为非使用权转让的其他性质的,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转为租期为2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甲方将按比例扣除20年的使用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乙方。


2)由于行政原因导致乙方完全无法继续使用车位的,甲方同意将因此获得的相关行政补偿款转支付给乙方,并不再支付其他补偿。


3、乙方还需根据与甲方或甲方授权第三方签定车位维护服务协议,支付车位维护费用并承担相关义务,否则,亦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根据车位维护服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与争议解决费用承担


凡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由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过程中的直接司法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车位实景照片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XX年月日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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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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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bsp;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

电&bsp;话:

&bsp;

乙方(买受人):

住&bsp;址:

电&bsp;话:

身份证号码:

&b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bsp;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ldqu;****小区&rdqu;地下车库第&bsp;&bsp;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为&bsp;&bsp;年,即&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始到&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止。

三、乙方所购车位使用权单价为人民币&bsp;&bsp;万&bsp;&bsp;仟&bsp;&bsp;佰&bsp;&bsp;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前,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国家政策变化等;

2、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除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找范文就来p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买受人车位(库)使用权的购买价款中,不包含车位(库)的大修理基金,所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所购的车位(库)的日常清洁、照明、秩序及维护等服务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只向买受人提供停车位的有偿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承诺对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担负赔偿责任。买受人应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并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之保险证明。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出卖人提供之停车位(库)只允许停泊符合该停车位(库)规定尺寸范围内的小型汽车,如买受人违反此条款,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买受人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7、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库),只可做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于堆放杂物或做其他用途;亦不得将有毒或爆炸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内。

8、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找范文就来p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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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章)&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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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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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于&bsp;&bsp;年&bsp;月&bsp;日&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签于&bsp;&bsp;年&bsp;月&bsp;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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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24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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