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王冬青(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出租的房屋为南山民用住房一处(三间正房、三间厢房)。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4日的承租费。
三、租金交付方式:经双方协商规定,该房屋年租金为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整,房租费于2011年10月15日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付给甲方一年的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合法使用租赁房产及土地。
3、有权制止乙方的非法经营行为。
4、有义务与合同签定之日起将租赁房产及土地交予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独立使用租赁房产及土地。
2、有义务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3、有义务做好安全四防工作,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
4、有义务维修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担保等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2、乙方对租赁房屋装修时应取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坏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