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工字街电影院上隔壁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10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商品房租赁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本合同自2012年8月8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4000元(大写:肆仟圆整)。租金按年付支付;第一年需支付转让费?4000元,共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租金以现金支付,需在房租到期的一个月前交清。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乙方将费用支付后,所有经营权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