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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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到203年2月,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4月8日召开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XX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召开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关于换届人事的安排,特报告如下:

一、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的规定,参照中国红十字会和安徽省的做法,XX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拟聘请市委张XX书记、市政府史XX市长担任XX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市人大王XX副主任、市政协何XX副主席担任名誉副会长,并将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

二、市红十字会会长、专兼职副会长人选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关于“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的规定,拟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推选副市长邵XX同志为会长候选人;推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魏XX、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解福来、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孟XX、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XX五名同志为兼职副会长候选人,市红十字会王XX为常务副会长、杨XX为专职副会长候选人。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手续
&bsp;&bsp;&bsp;妥否,请批示。

XX市红十字会
205年3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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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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