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7月25日县抗旱工作紧急会议、7月29日上午第4次县委常委会议和下午全县&ldqu;转作风、促发展、解民忧&rdqu;专项活动推进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县督查局于7月3日、8月日对全县5个乡镇、6个县直部门落实会议精神,组织抗旱救灾工作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和现场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绝大部分县直单位均按要求到联系村配合乡镇组织指导抗旱救灾,并给予了资金或抗旱设备支持,县纪委、县法院、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县畜牧局、县民宗局、县经合局、桃冶社区等部门行动迅速,

  措施得力,支持到位。桃花江灌区组织有力,调度到位,水毁工程恢复迅速,确保了东西干渠供水。

  (二)各乡镇高度重视抗旱工作,全力组织抗旱救灾,灰山港镇、大栗港镇、三堂街镇、松木塘镇、马迹塘镇、桃花江镇、沾溪镇等乡镇组织有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控制了旱情的发展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到8月日督查时仍未进驻联系村开展工作。

  (二)县地税局、人民银行桃江支行、中国银行桃江支行、建设银行桃江支行、县地方海事处等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到联系村组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三)县总工会、县烟草局、县地方海事处等部分县直单位至8月日督查时仍未给予资金或抗旱设备支持。

  (四)部分乡镇、村抗旱信心和决心不足,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部分干部未始终坚守抗旱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五)部分县直单位满足于走过场、搞应付,未真正沉下去,帮助支持解决抗旱救灾中的具体问题,甚至成为乡、村的累赘和负担。

  (六)部分村班子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未发动群众积极应对旱情,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甚至毫无责任感、紧迫感。

  (七)部分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又未及时维护,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抗旱效果,尤为突出的是部分支渠、斗渠、毛渠已废弃多年,无法投入使用,损失不可估量。

  三、督查意见

&bsp;&bsp;&bsp;(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坚定决心、信心,充分发动群众,重新动员部署,把握重点,不惜一切代价保苗保收。

&bsp;&bsp;&bsp;(二)严格责任落实,所有乡村干部及县直部门派出人员必须始终坚守抗旱第一线,竭尽全力组织群众投入抗旱,县直部门要加大抗旱资金和设备的支持力度。

&bsp;&bsp;&bsp;(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用水调度,充分发挥现有水源最大效益,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开辟新的抗旱水源,调配抽水设备,迅速发挥最大作用。

&bsp;&bsp;&bsp;(四)要严格查究问责,对不坚守岗位,不自觉履职,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各单位要严肃查处,该问责的一律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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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4 1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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