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群众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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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关科(室)、有关单位:
&bsp;&bsp;&bsp;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镇以鲁汇水厂饮水安全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bsp;&bsp;&bsp;一、领导机构
&bsp;&bsp;&bsp;成立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夏卫标任组长,镇经发办、监察室、安全办、司法科、用电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bsp;&bsp;&bsp;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镇的环保专项行动。
&bsp;&bsp;&bsp;二、总体目标
&bsp;&bsp;&bsp;继续改善镇生态环境质量,要以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对鲁汇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要坚决整改和取缔,关闭一批危及农民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绝不姑息迁就。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bsp;&bsp;&bsp;三、职责分工
&bsp;&bsp;&bsp;镇经发办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牵头实施和协调组织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bsp;&bsp;&bsp;镇监察室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bsp;&bsp;&bsp;镇司法科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普法内容。
&bsp;&bsp;&bsp;镇安全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安全隐患。
&bsp;&bsp;&bsp;用电管理所严格按照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bsp;&bsp;&bsp;工商所对已经依法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bsp;&bsp;&bsp;四、整治进程
&bsp;&bsp;&bsp;㈠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
&bsp;&bsp;&bsp;、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bsp;&bsp;&bsp;2、对镇内环境违法现象,尤其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梳理。
&bsp;&bsp;&bsp;3、列出重点污染单位名单,包括:⑴鲁汇水厂取水口上下000米内单位;⑵饮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业;⑶黄沿岸违规的码头、堆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⑷工业园区、勤劳都市工业园区、漕河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区、东方私营经济城内的违法排污企业;⑸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扬尘、工艺废气污染单位。
&bsp;&bsp;&bsp;㈡集中检查和综合整治阶段(8月~0月)
&bsp;&bsp;&bsp;、督促各单位自查,要求各单位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bsp;&bsp;&bsp;2、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bsp;&bsp;&bsp;3、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
&bsp;&bsp;&bsp;4、督促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截污纳管工作。
&bsp;&bsp;&bsp;5、对于2003年到2005年月前已经审批同意立项(或试生产批复已有三个月以上),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bsp;&bsp;&bsp;6、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
&bsp;&bsp;&bsp;7、镇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排污单位定期检查,做好迎接区环保抽查的准备。
&bsp;&bsp;&bsp;㈢镇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月)
&bsp;&bsp;&bsp;在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累行动中的经验。经过对镇区域内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加强后续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bsp;&bsp;&bsp;五、保障措施
&bsp;&bsp;&bsp;、在镇环保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形成联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协同作战,全面推进环保专项整治。
&bsp;&bsp;&bsp;2、加强对企业宣传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市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进行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强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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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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