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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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208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和高新区三十周年年庆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庆年书记关于“两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中秋、国庆期间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问题。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特别是消防火灾、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严防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

要加强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车站、商场、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地段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管控,严防群死群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事故发生。要狠抓大型游乐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

要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经营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严格依法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及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重点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针对客车驾驶、动火作业、高温高压设备设施作业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生产作业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安委办要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节前将值班表报至安委办(联系人:邓xx,xx)。中秋国庆期间,各重点行业部门、各街道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向安委办(值班电话:xx)报告值班情况,安委办将实行情况登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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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9-19 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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