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市级专项督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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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秋季开学工作市级专项督查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院校:
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8〕28号),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做好208年秋季开学自查、抽查工作,在各地各校全面做好自查、县区排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省政府督导办将于9月3日至9月7日对我市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208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迎接上级督查,经研究,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8年秋季开学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督查组在各县(市、区)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应涵盖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其中至少应包括一所农村学校或教学点。市直学校全覆盖。

二、督查时间

8月26日前各单位自查,9月-2日开展市级复查。

三、督查方式

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抽调部分科室负责人和责任督学组成督查组(附件),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208年秋季开学省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十九大精神社会宣传工作;

4新时代传习所建设情况

(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工作,迅速做出工作安排,确保师生如期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秋季开学工作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并报督查组,做好迎接全省开学工作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县区、各学校8月27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将电子自查报告上报(邮箱:xx),纸质材料在受检时交督查组,由督查组带回上交市教育督导办。各督查组9月2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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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9-03 09: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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