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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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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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0日至6日是第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谋划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20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省“八八战略”实施5周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关键历史节点,各地要紧扣“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这一主题,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推普新形式、新方法和新举措,按照国家九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xx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因地制宜,认真谋划和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并于208年8月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语委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实施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目标,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本届推普周活动,要结合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推普脱贫攻坚、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第六届大学生中华经典诵读竞赛、第二届大学生“爱我国防”主题演讲比赛、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第四届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窗口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xx省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决赛,作为今年我省推普周的重点活动,并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并组织开展广泛有效的宣传。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经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和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情况于208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直各对应部门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同时抄送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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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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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04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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