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月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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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月活动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市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学校及教职工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xx非处〔208〕号)、《关于印发xx市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处非办[208]4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工作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月工作,精心组织,及时部署,以开展宣传月、宣传日、排查活动等措施,以维护社会和经济领域稳定、净化教育发展环境出发,通过宣传和排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学校和教职工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引导教职工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依法办学,坚决杜绝用集资方式来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自觉抵制诱惑,切实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明确目标,夯实任务,全面开展排查宣传工作
明确范围,突出重点。重点突出对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加强研判,获取信息,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发生。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学校财务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一本账,资产债权清晰,符合财务规范要求。
2全面排查,厘清底数。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取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涉非民办学校有关情况、风险规模、区域分布等底数,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做到信息准、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3.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监督和预警作用,坚决防范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合作办学、变更地址、高息返利等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从源头上加强警示风险教育,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和完善审批设立,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和年检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对于排查出的新增线索,要及时报告辖区打非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省、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认真落实宣传任务,全力营造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氛围;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三是重点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规定,明确国家及省市从未允许民办学校组织或参与集资活动;四是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认定要点和常见手段,说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群众准确识别和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五是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金融知识,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利益法律不保护。各单位可以主动联系辖区金融、公安等部门,领取相关宣传材料,在校内醒目区域长期张贴打击非法集资的横幅标语,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国家和省、市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等。
三、完善台账,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排查和宣传月活动工作情况,填写《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208年xx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5日前将风险排查和宣传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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